武汉爱齿尔常青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金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D55RCA4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131号轨道交通2号线常青花园站配套用房/单元1至5层(2)商业F2-B0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391号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爱齿尔口腔医院(常青院)”上架的相关链接“【无痛舒适拔牙】 拔乳牙│双排│滞留│松动│消除恐惧”团购链接(价格¥80)”由公司员工设计制作并投放到美团平台。当事人称其采用的“舒适化拔牙技术”系基于无痛麻醉仪、微创器械 等临床技术,通过精准麻醉与微创操作力求减轻患者痛苦。因此“无痛”一词涉嫌为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并投放到美团平台,当事人仅向美团平台缴纳18800元入驻费。因此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能向我局提供包含“无痛舒适拔牙”内容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十四)项的规定,参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