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昊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8J73X3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谷山厦1幢1单元25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3
(2022)鄂0602民初3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裴**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4
(2022)鄂0602民初3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裴**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7
(2022)鄂0602民初3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9-23
(2022)鄂0602民初32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鄂0602民初32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朱**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3
(2022)鄂0602民初32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付**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2
2022-09-27
(2022)鄂0602民初3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7
2022-09-23
(2022)鄂0602民初32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17
2022-10-08
(2022)鄂0602民初32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襄阳聚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43.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6〕88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之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使用上述乘客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4.1 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本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2)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给予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使用的乘客电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对当事人予以罚款3万元处罚。
30000.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