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岳注册资本:562.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FL20C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2
(2024)沪0112民初1004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北京云景辉泽传媒有限公司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3
(2023)沪0112民初39933号
委托合同纠纷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江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3
(2023)沪0112民初39933号
委托合同纠纷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江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3-07-24
(2023)沪0106民初343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鲸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5004134号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办有一家名为“PAWKA旗舰店”的网店,销售各类宠物用品。为了推广销售公司产品,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于2025年3月份委托他人制作了关于一款猫粮产品的互联网网页广告,发布在天猫“PAWKA旗舰店”中,标题为“PAWKA泡咔猫烘焙猫粮成猫幼猫全阶段全价增肌发腮发酵猫粮1KG/包”。针对其中“增肌发腮”广告用语,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论文证明,目前当事人已修改该广告内容。该产品标题和页面由当事人与广告制作单位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广告制作费用为150元人民币,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 另查,当事人网店于2025年7月14日起上架标题为“PAWKA泡咔苏打消臭混合猫砂瞬吸除臭无尘膨润土防粘2.5kg/包”商品,标题页面中宣传“无尘”,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当事人已修改该标题内容。该产品标题和页面由当事人与广告制作单位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广告制作费用为150元人民币,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
罚款0.06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6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