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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海武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325577246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刘门角88号6幢2-4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浙04民终680号
追偿权纠纷
程**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浙04民终2408号
追偿权纠纷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8
(2025)浙04民终2408号
追偿权纠纷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09
(2024)浙0481民初8111号
追偿权纠纷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5-05-28
(2024)浙0481民初8111号
追偿权纠纷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6
2024-11-21
(2024)浙0481民初8111号
追偿权纠纷
海宁捷诚拉链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2-05-27
(2022)浙0481民初2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蔻依纺织品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叶**
海宁市人民法院
8
2021-12-15
(2021)湘0202民初32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株洲雅丰贸易有限公司
叶**,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9
2021-11-30
(2021)皖0803民初283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安庆市慧宇制衣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叶**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0
(2021)浙0481民初470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安庆市慧宇制衣有限公司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6
2022-02-17
(2022)皖0803执保47号
民事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叶**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24
2022-02-17
(2022)皖0803执1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庆市慧宇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1576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10-08
2021-12-15
(2021)湘0202民初32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株洲雅丰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771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14
2021-12-09
(2021)皖0803民初283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安庆市慧宇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67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7-06
2022-05-27
(2022)浙0481民初2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蔻依纺织品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07
2022-02-17
(2022)皖0803执23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服务合同纠纷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叶**追缴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32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4-03
2021-12-31
(2021)浙0481执4193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安庆市慧宇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3-14
2021-09-14
(2021)浙0602执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永顺羽绒厂、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1-22
2021-10-12
(2021)浙0109执62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火炬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1-15
2021-07-05
(2021)粤0111执1897号
合同纠纷
海宁米诗艾特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松信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106号
当事人自2022年3月起未申报纳税,未报送2022年度报告。当事人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法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