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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大伟蔬菜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景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BT2XQ77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万宝屯(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3]108号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该单位在其他地址腌制酸菜。经当事人叙述,他在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万宝屯48中学附近一处鱼池院内挖了4个大坑,从2022年10月初开始在此处腌制酸菜,因此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所以此处地点不能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万宝屯其他地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不是此处地址。当事人是从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在此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腌制酸菜的,腌制的成品酸菜全部销售给出早市的摊贩颜庆明(个人)了,因该商贩为流动经营无经营资质,执法人员无法继续追查或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辖区。上述期间共腌制15000斤白菜,共生产出成品酸菜6640斤,成品酸菜每斤销售价:1.20元,共销售7960.00元。货值金额7960.00元。违法所得796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3.公安机关移送的当事人询问笔录复印件、我局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腌制酸菜的违法事实及当事人违法所得的金额; 4.公安机关移送的视频光盘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 出库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金额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腌制酸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90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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