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豪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纪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97R90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烟处﹝2025﹞第100号
2025年12月25日14时06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33号的上海振豪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01202272)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黄金叶(天叶细支)0.5条、牡丹(凤凰细支)0.4条、苏烟(软金砂)0.4条、钻石(细支荷花)0.9条、玉溪(细支缤果爆)1条、钻石(荷花)1条、七星(晶选紫玉)0.3条、555(双冰)0.4条、爱喜(幻变喜马拉雅)0.3条,合计9个品种5.2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且放置于店内卷烟销售背柜上,与日常销售卷烟进行混放,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了涉案卷烟的具体位置。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关利伟,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关利伟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本案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进货卷烟钻石(细支荷花)0.9条、玉溪(细支缤果爆)1条等合计9个品种5.2条,总额为壹仟捌佰捌拾贰元的8%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伍角陆分。
150.56元
上海市黄浦区烟草专卖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