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深圳卫康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卫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7JQ9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甲岸科技园1栋7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粤0306民初5407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宝卫职罚﹝2024﹞5号
深圳卫康门诊部存在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及的劳动者为赵某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和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4日)、郭某(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6月27日)、谢某媛(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7月21日);2.未按照规定组织郭某(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李某(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3.2022年9月22日至2025年1月2日,未按照规定报告周某国、陈某龙、李某、杨某燕、李某华、查某军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
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55000元
5500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05-30
2
深宝卫职罚﹝2024﹞2号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卫康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看该单位前台电脑中的“日新职业健康监护系统(综合体检)系统v5.0”,可见危害因素为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高温、紫外线的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经询问深圳卫康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海地,其承认该门诊部自2023年6月21日开始对外开展“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高温”及“紫外线”的共4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并确认该门诊至检查之日,未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4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备案。经查询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sjkw.gd.gov.cn),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三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信息的公告》中,载明深圳卫康门诊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1.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备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1.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备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3.3高温不备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3.5紫外辐射(紫外线)不备案。 综上,深圳卫康门诊部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存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3000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13
3
深宝卫放罚﹝2023﹞3号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甲岸科技园1栋7楼的“深圳卫康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门诊部内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显示校验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标注的最近一次校验记录为2021-05-26;登记设备有厢式X线机AKHX-50/200D-RAD(设备编号17061004)、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仅限立位)Angell-DR-B1-L(设备编号DX0032017054380)。该门诊部2023年10月30日提供了质量控制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的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海地表示自2022年7月19日做过检测之后,再也没有对设备质量控制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进行检测过。他同时表示由于放射医生辞职,《放射诊疗许可证》也没有按期校验。 综上,现查明,深圳卫康门诊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2年和2023年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2. 2023年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警告,罚款人民币七千元
700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01-04
4
深宝卫职罚﹝2023﹞1号
2022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甲岸科技园1栋7楼深圳卫康门诊部检查,你单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调取吕某2022年11月22日的《职业健康检查表》、《深圳卫康门诊部纯音测听报告》等材料,吕某《职业健康检查表》主检医师签名为“李某”。询问主检医师李某,李某称自己并未参与吕某的职业健康检查。询问技术负责人任某,任某称当时客户要求当天做出结论,李某请了假,因此王海地要求自己使用李某的帐号为吕某做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并签了李某的名字。询问法定代表人王海地,其承认是自己要求任某使用李某的帐号为吕某做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并签了李某的名字。综上所述,深圳卫康门诊部存在2022年11月22日伪造1份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
给予深圳卫康门诊部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