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真九珍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德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EW7N74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昆阳镇步廊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33号
你采购掺假掺杂卤牛肉后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八)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同时,你涉嫌采购掺假掺杂卤牛肉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 你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经营掺假掺杂的卤牛肉、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肉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针对当事人采购掺假掺杂卤牛肉后进行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5675元; 2、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1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3675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针对当事人采购掺假掺杂卤牛肉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肉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两种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5675元; 2、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1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3675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3、予以警告。
18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