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兆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亚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330079380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密市超化镇超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调查,郑州德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共有5台叉车,产品编号分别是:211141226、C31294L50032、C31294L50065、C31294N81064、H331500562,这5台叉车主要在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轮换使用。5台叉车公司安排由冯亚飞、薛东瑞、崔帅磊、任长拴、任南南5人轮换操作。冯亚飞、薛东瑞二人持有N1叉车司机作业证件,另外3名叉车操作人员未取得N1叉车司机作业证件从事叉车作业。2026年6月29日郑州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第九组于该厂发现存在使用未取得N1叉车司机操作证人员从事叉车作业问题后,至2026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现场检查,仍存在使用未取得N1叉车司机操作证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100元。
101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