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城区恒泉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胜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82MA6Y4RX71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滨河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阴烟处﹝2024﹞第32号
2024年9月3日19时3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华阴市滨河小区城区恒泉商行,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中间的酒箱旁的蓝色华山论剑西凤酒袋子和红色五粮醇袋子里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南京(雨花石)8条,好猫(细支天赋)2条,芙蓉王(硬细支)3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中华(细支)6条,好猫(细支长乐)6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共计9个品种30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华阴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阴烟存通字[2024]第074号、第075号)副联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宁胜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不认识的人拿到当事人宁胜利店里卖,由于店中缺这些卷烟,遂收购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宁胜利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的规定,当事人宁胜利违法进货总额为1288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胜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处以宁胜利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880.00元8%的罚款计1030.40元的行政处罚。
1030.40元
华阴市烟草专卖局
2024-09-11
2
华阴烟处﹝2023﹞第7号
2023年4月11日13时30分华阴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华阴市滨河小区城区恒泉商行对负责人宁胜利亮明检查证进行检查,在其柜台旁边的旅行箱内检查出非华阴市城区恒泉商行32位喷码卷烟黄鹤楼(硬天骄圣地)6条、冬虫夏草(和润)5条、贵烟(跨越)4条、南京(雨花石)5条、好猫(细支天赋)2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2条,共计6个品牌24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查明:当事人宁胜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宁胜利的朋友让其帮忙售卖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宁胜利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的规定当事人宁胜利违法进货总额为1055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550元的10%即10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55.00元
华阴市烟草专卖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