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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厚君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0587298749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向阳路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5
(2023)黔0626民初10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极科云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省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启旭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德江县人民法院
2
2023-02-20
(2023)黔0602民初48号
合同纠纷
铜仁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至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0
(2022)黔0622民初7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市玉屏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2-03-31
(2022)黔06民终6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玉屏玉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左**,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2-23
(2022)黔0622民初23号
合同纠纷
石阡县枫香乡枫香加油站
铜仁市玉屏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11-16
(2021)黔0622民初9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左**
玉屏玉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11-16
(2021)黔0622民初9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左**
玉屏玉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06-04
(2021)黔民终22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德江县瑜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德江县人民政府
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1-04-23
(2021)黔民终22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德江县瑜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31
(2020)苏0582民初142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
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31
2020-08-18
(2020)黔0602民初30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铜仁市碧江区阳光钢结构制品厂与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13
2020-04-16
(2020)黔06民终536号
合同纠纷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13
2020-01-19
(2020)黔0602民初60号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9
2020-01-07
(2019)黔06民初79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2-20
2020-01-13
(2020)黔0602执保44号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8854153.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12-06
2019-11-25
(2019)黔06财保15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243749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位于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街道保云村的铜仁北门站为当事人投资建设并管理使用,铜仁北门站为天然气输气场站,站内设计建设有一条排空管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该排空管道共20个压力管道单元,14个压力管道单元的设计压力为1.6MPa,6个压力管道单元的设计压力为6.3MPa,输送介质为天然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分类,该排空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工艺管道,管道级别为GC2,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使用。该排空管道在门站的作用为根据门站的运行情况或者工作需要,对站内天然气进行放空以保证门站的正常运行。 铜仁北门站建设于2024年2月,建设时当事人对涉案排空管道按照规定进行了安装告知,建成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取得监督检验报告。2025年7月1日,铜仁北门站开始接收贵州三峡凯铜能源有限公司输送来气,铜仁北门站开始运行至2025年8月21日局特种设备向当事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铜)市监特令〔2025〕第21号)后,当事人对铜仁北门站进行停气运行并对涉案排空管道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工作。2025年8月22日,因上游鱼塘分输收发球门出现气体泄露,需要动火作业,当事人通过铜仁北门站对鱼塘站至北门站管道内的天然气进行放空,导致2025年9月19日检查时,站内流量计增加55826.3立方米。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取得涉案排空管道的《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要求,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取得涉案排空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管30黔D00007(25)。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玖万元(¥:90000.00)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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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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