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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裴桥镇新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凤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81MA42KR8E4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城市裴桥镇新民超市现场检查,在货架随即抽取旺仔牛奶(125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1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厂家铜川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杨腾真水煮冬笋(500克)生产日期2025年10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福建省建瓯市富洋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食品进货台账。执法人员于当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2026年1月1日前改正。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统一阿萨姆奶茶(500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7月2日,保质期9个,生产厂家济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东方树叶茉莉花茶(500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8月12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厂家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和供货资质,经询问,当事人称上述食品是2026年1月3日购进的,当事人仍没有遵守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规定。
罚款5200元。
52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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