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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张粟烤羊腿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E1WDEC0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泰和泉家园三期22号楼0112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00号
2026年04月27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张粟烤羊腿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调料台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印花面条”,数量:1袋。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印花面条;净含量:70克;生产者:苍南县挚诚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矾山镇朝阳一巷70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3032706778;产品标准号:Q/CZC0001S;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3日,数量:1袋。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28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林市监责改〔2026〕3-45号)。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2025年2月从淘宝上购进的,具体店铺已经找不到了,购进数量为1袋。购进的单价为7元左右,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资质,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出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印花面条”是自己吃伙食饭时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超过保质期后并没有使用过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提供出相关视频佐证,可以提供出现在的菜单,证明并不需要使用上述食品。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7*1=7元。因没有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8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印花面条”数量:1袋。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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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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