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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壹嘉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N301N9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现查明2025年2月24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壹嘉网吧(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三楼,投资人:董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N301N9P)负责经营的七舰队网咖进行双随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00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壹嘉网吧负责经营的七舰队网咖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5年2月24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壹嘉网吧(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三楼,投资人:董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N301N9P)负责经营的七舰队网咖进行双随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00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壹嘉网吧负责经营的七舰队网咖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2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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