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双河口万越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赛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YTH8B2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2295号、22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03月23日登记注册,经营场所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沙龙路三段2295号、2297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经营,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百货、日杂(不含烟花爆竹)、文具、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小家电,零售:烟草制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者为章赛君,现场负责人为王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01MA5YTH8B28,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011088121。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以3.30元/斤的单价从万州区牌楼街道李晓琴蔬菜经营部购进100斤山药,再以4.58元/斤的单价销售给消费者。抽样检验时,该批次山药的样品基数为18斤(9kg),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2024年5月8日购进的100斤山药与抽检时剩余的18斤山药为同一批次,故以抽样时的基数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8斤*4.58元/斤=82.44元,货值金额为18斤*4.58元/斤=82.44元。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导致不合格的食品被采购进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且抽样时和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均无法提上述批次山药的检验合格证明货值其他合格证明。同时,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批次山药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因销售出去的山药已经被消费者食用,故无法召回不合格的山药。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警告。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2.44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