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一二五团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072227837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125团康乐社区光明路(南)15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6〕245号
一二五团光明里小区9栋一单元112室燃气表上首次检定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依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7.5.1“对于最大流量qmax≤4.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对以天然气为介质燃气表使用期限规定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的规定,上述燃气表应于2022年8月7日到期轮换,截至2026年7月28日已超过使用期限近4年。
经查,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一二五团加气站用于燃气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共计4865块,在使用期限内的燃气表有1595块,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表有3270块。
综上所述,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一二五团加气站未对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表实施到期轮换,构成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处700元罚款
7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2
七师市监当罚﹝2026﹞245号
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一二五团加气站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700元罚款
700.00元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