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致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汉刚注册资本:1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7DCLEF6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村28社(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624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经注册登记,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村28社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生产经营所需,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了曹氏方便面外包装并开展生产。在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曹氏方便面;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10个月;产地:重庆市合川区;组合商:重庆致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村28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50011750353字样,同时标注商品条码为6922030632102。经调查,该产品上标注的商品条码6922030632102实际注册商为成都味百度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该产品系订单式销售,因暂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除涉举报批次外还生产销售了其他批次的产品,故我们认定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生产商品以被举报的批次(2025年08月30日)计,其货值金额为0.49*2000=980元。
依据《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