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健康美丽食品经营部(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玉霞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KRC5T3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大风山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60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9年5月25日成立,2023年至今未进行企业年报,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在该住所经营。经查询当事人企业档案,发现其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经营场所租用合同已过期。经与桂林市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自2024年1月至今均未纳税。以上情况证实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2.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迹象。
3.桂林市税务局企业纳税情况名单,证明当事人从2024年起未纳税,佐证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
4.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当事人登记时提交的场地证明已过期。
5.电脑咨询单,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案件性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处理意见及依据:我们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我们建议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