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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玉坤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BB4WB5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滨河南苑城河路425号5号商12号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桐梧罚决字﹝2025﹞第000187号
当事人嘉兴市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北港绿苑小区实施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浙建〔2024〕14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按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桐乡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营业部(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2010**********9000999)、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决定书上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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