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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家宏注册资本:1256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0763A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8
(2025)苏0105民初2225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中嘉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孟**,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郭**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凯德置业有限公司,窦**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6-05-15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佳运鸿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群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新才颖家纺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诺佰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4
2026-04-23
(2025)沪0118民初247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秒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石**,上海苏翀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川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6-04-20
(2025)皖0111民初147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合肥君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田**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6
2026-04-16
追偿权纠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雍**,许**,林*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7
2026-04-13
(2026)沪0115民初2390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五鑫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6-04-09
(2026)沪0120民初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今企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9
2026-03-3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州正方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聿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26
(2026)沪0120民初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今企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1
(2025)苏0105民初2225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中嘉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郭**
窦正来;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5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佳运鸿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诺佰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群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新才颖家纺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2
(2025)苏1003民初2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芳芳泡沫制品经销部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赵金培;郁献芳;江苏省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开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晟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丽民;印嘉华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5
2026-02-27
追偿权纠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雍立波;许甜甜;林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6
2026-02-13
(2025)鲁0212民初14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市崂山区华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岛中泰万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7
2026-02-13
(2025)粤0114民初268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发根
裁判文书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9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州正方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陈万盛;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聿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9
2026-02-05
侵权责任纠纷
山东群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
开庭传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04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冉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绿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2
2025-08-07
(2025)琼0106执10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琼港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06
2024-11-27
(2024)鲁0102民初784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历城区益彬建材经营部与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1-10
2025-11-10
(2025)鲁0303民初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9-28
2025-06-19
(2025)云0114民初78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雪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8-11
2025-06-26
(2025)陕0827民初52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米脂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0.92元
民事案件
6
2025-07-31
2025-04-30
(2025)陕0116执异2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建灿、北京华基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7-31
2025-03-06
(2024)沪0118民初204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494.55元
民事案件
8
2025-07-28
2025-03-27
(2025)苏0904民初1876号之二
劳务合同纠纷
陈**、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07-28
2025-03-12
(2025)苏0904民初18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7-12
2025-05-29
(2025)陕0827民初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和顺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6697.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洲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5﹞第000028号
当事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于2025年6月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21嘉秀洲-007号地块秀宸华府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嘉兴秀洲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征收专户,账号:193*****1040072521)缴纳。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款单号:3300*********774847缴款方式:1.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9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0
2
银金人社监罚字﹝2025﹞第17号
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处5000元罚款,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13
3
大人社察罚字﹝2025﹞第5号
该单位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到位。
罚款人民币18000元
18000.00元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07
4
秀洲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31号
当事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21嘉秀洲-007号地块(油车港镇卓越秀宸华府)一标段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3
5
陕西咸社罚字﹝2024﹞2087号
你单位在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提交劳动用工资料,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4〕2523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18000元整
18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09-19
6
陕西咸社罚字﹝2024﹞2070号
你单位在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提交劳动用工资料,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4〕2316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18000元整
18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08-29
7
甬前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杭州湾智慧宜居(8#A)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某、吕某某等60人工人工资款合计2056050元整,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5
8
空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宿舍及办公用房区域内部从南向北第二间员工宿舍北侧墙面1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未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967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空港消限字〔2024〕第011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987号》、询问笔录2份、物证照片23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4750763A 。现查明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宿舍及办公用房区域内部从南向北第二间员工宿舍北侧墙面1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未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967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空港消限字〔2024〕第011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987号》、询问笔录2份、物证照片23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咸空港绿地新城五期项目)宿舍及办公用房区域内部从南向北第二间员工宿舍北侧墙面处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空港新城大队
2024-07-30
9
秀洲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25号
当事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21嘉秀洲-007号地块(油车港镇卓越秀宸华府项目一标段)项目一标段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嘉兴秀洲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征收专户,账号:1***************1)缴纳。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款单号:3******************8缴款方式:1.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6
10
秀洲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23号
当事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21嘉秀洲-007号地块(油车港镇卓越秀宸华府项目一标段)项目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到农行嘉兴秀洲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征收专户,账号:1***************1)缴纳。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款单号:3******************0缴款方式:1.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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