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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覃安引水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安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6H3WEH5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平塘县通州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50号
经查明: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4日从平塘的水果批发店购进的,购进了36kg,单价5.42元/kg,,销售价格是 8元/kg。2023年7月24日深圳三方园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现场抽取香蕉2.15kg做样品,当事人于 2023年7月24日前香蕉全部售罄。该案货值金额为:36kg×8元/kg=288元,成本36kg×5.42元/kg=195.12元,违法所得为288元-195.12元=92.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8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塘县覃安引水果摊(覃安引)检查时的基本情况; 2.2023年8月31日对罗凤辉(覃安引丈夫)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食品的购进时间、购进数量、进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及该水果摊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的事实; 3.覃安引经营的平塘县覃安引水果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覃安引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丈夫罗凤辉协助调查本案的事实; 5.罗凤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被委托人身份; 6.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检查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的事实; 7.《检验报告》(N0:SP202307129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272761330701)各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将抽检结果送达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 8.“召回公告”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已对涉案食品采取召回措施。 9.《排查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该事件进行积极整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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