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574249681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7委花园小区7#楼1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6
(2022)黑0402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2
2022-05-31
(2022)黑0402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7
(2022)黑0402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田**,焦**,伊春市圣锋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2
(2022)黑0402民初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2
(2022)黑0402民初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田**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2-09-30
(2022)黑0402执3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27
2016-10-27
(2016)黑0406执81号
运输合同纠纷
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与鹤岗市团结采石厂、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1000交罚﹝2025﹞200号
2025年8月11日8时54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执 法人员夏福鹤、胡伟光在鹤岗治超检测站检查时发现,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苏长久驾驶黑HB025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改型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8月11日8时54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执法人员夏福鹤、胡伟光在鹤岗治超检测站检查时发现,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苏长久驾驶黑HB025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输车货总重为95.75吨左右的煤面,从鹤岗市兴安区到鹤岗市共青农场,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黑HB025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货车。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黑HB025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对车辆擅自加装6枚液压支臂,使车辆的实际车辆类型成为重型自卸货车。经调查,该车是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了车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证据:1、现场笔录2、勘验笔录3、询问笔录4、营运证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授权委托书10、法人身份证明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1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现场照片1页15、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页。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从事此违法行为,参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2项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处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鹤岗市工商银行,账号 16895401914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鹤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00.00元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2
黑1000交罚﹝2024﹞215号
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崔巍、徐洋在鹤岗综合治超检测站检查时发现,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黑HB3381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改型。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崔巍、徐洋在鹤岗综合治超检测站检查时发现,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黑HB3381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尺寸长为11990mm,宽为2550mm,高为4000mm,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黑HB3381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车辆尺寸是长为12200mm,宽为2670mm,高为3810mm,比核定的宽度宽出120mm,比核定的长度长出210mm。经查,该车是鹤岗市鹏翔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了车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证据:1、现场笔录2、勘验笔录3、询问笔录4、营运证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复印件9、授权委托书10、法人身份证明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3、现场照片4页14、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初次从事此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2项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鹤岗市工商银行,账号 16895401914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鹤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00.00元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