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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大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XEG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经二路东侧10幢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7
(2022)浙0402民初65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爵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08-30
(2021)浙01民初22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许**,嘉兴市爵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许**,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12
(2021)浙01民初22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市爵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盐惠而浦电器厂,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11
(2021)浙01民初22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海盐惠而浦电器厂,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许**,嘉兴市爵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市监处罚﹝2026﹞11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8日,当事人销售的室内加热器经抽检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一般裁量阶次,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850元(大写捌佰伍拾圆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一般裁量阶次,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850元(大写捌佰伍拾圆整)。
85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嘉南市监处罚〔2025〕7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9月份至10月份生产并销售给嘉兴市某公司的10台室内照明、加热灯具,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852元(大写捌佰伍拾贰圆整)。<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852元(大写捌佰伍拾贰圆整)。
852.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