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汾阳市冀村镇东河头村天一调料食品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宏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0JYFJ52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汾阳市冀村镇东河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2023]126号
经过调查,该车牌号为晋A5TA31的箱式货车为汾阳市冀村镇东河头村天一调料食品门市部的食品配送车,长期从太原购进调味料等物品沿途销售,2023年 10月31日来到我县到各副食店进行售卖,被群众举报,我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配送车可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该车上发现有两袋生产厂商为汾阳市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旁边还有两个尼龙袋,内装若干个小包装的辣椒面,无标签标识,共约50余斤,货值共计600余元。经调查询问,该产品系配送人员为方便销售,提前从有标签的辣椒面袋子里分装而来的。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的客观描述;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与原包装标签分离的客观事实; 3、《营业执照》、《小经营店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合法资格;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代表的合法资格; 5、 现场检查照片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