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康雅口腔门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京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C3D968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红升办盛世荣府3号楼第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75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在在哈尔滨口腔器材药品展销会上于2019年以3元/盒的价格购进了8盒GAPADENT牌牙胶尖(医疗器械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0623号、国械注册:20173634717;有效期为3年;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2017年6月10日、2019年5月20日、2017年10月11日、2019年5月20日、2017年6月10日)用于给患者做根管治疗。2021年以260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西湖尔”正畸托槽(医疗器械注册号:浙械注准20182630237;有效期为2年;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用于给患者做牙齿矫正。截止我们检查时,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已全部超过有效期,并与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放于该诊室牙科操作台上。经查询当事人口腔门诊电脑系统内患者病历记录,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用于治疗患者。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截止4月20日,当事人口腔门诊内剩余牙胶尖6盒(均已开封,剩余305支)、正畸托槽1盒(已开封,剩余11个钉),已全部被我局扣押。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为284.00元。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均为当事人给顾客治疗时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单独收费,根据现场扣押的医疗器械开封使用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正畸托槽的使用价格为半盒130元,牙胶尖当事人在超过有效期后使用2盒,按购进价格每盒3元计算,违法所得为13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四张,证明涉案商品已超过有效期;
3.询问笔录二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4.由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二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6.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警告#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