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天和衡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国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775012242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新街54号2单元1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4]291300055号
2024年3月30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大天和衡器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ACS-30-DHB”的电子计价秤存在通过密码可调称量结果的作弊嫌疑:举报人于2024年3月25日到该公司购买电子计价秤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标称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ACS-30-DHB”的电子计价秤可通过密码调节称量结果,经营者现场为举报人进行了演示,举报人将此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在其抖音账号“94791952918”上发布,引发社会关注。执法人员于当日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公司经营者对举报人发布于抖音账号的视频内容及视频中反映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情况进行了确认,承认内容属实,但称该电子秤为多年前在网上购买,只有一台,不能提供购货凭证及购买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型号电子计价秤,未发现该电子计价秤的进、销货台账及票据。经领导同意,我局于2024年3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月3日,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共同来到哈尔滨大天和衡器有限公司,举报人现场提供了其于3月25日购买的型号“ACS-30-DHB”电子计价秤。哈尔滨大天和衡器有限公司经营者确认此电子计价秤为该公司销售,经举报人和当事人现场检查确定该秤无损完好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秤封样,并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该秤进行检测,根据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4月22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6008079),该秤按一定顺序按键后可改变称量结果,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型号“ACS-30-DHB”电子计价秤共获利50.00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售的其它品牌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根据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4月1日、4月2日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该公司共有9台在售的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证书编号分别为24000689209、24000689210、24000689211、24000689213、24000689214、24000689886、24000689887、24000689888、24000689889,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2日、4月3日将上述9份检定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公司,该公司对检定结果不合格无异议,上述9台检定结论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哈尔滨大天和衡器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进货手续,上述9台检定结论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货值金额合计174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4.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检定结果通知书10份,证明上述电子秤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事实;
6.进货、销售票据7份,证明检定结果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进货、销售价格情况;
7.举报人发布的网络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作弊电子秤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罚款0.4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61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