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旺山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卞娜金娃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9MA2L48GEX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夏沙港琴桥农创总部大楼1号楼506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6﹞3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温州旺山食品经营部属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已连续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和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证实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吊销温州旺山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吊销温州旺山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
-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8-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