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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骆驼王波水果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CHXQR0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蔬果交易市场水果区4号(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216号
经查明:2023年4月3日,当事人称从嘉兴水果市场某经销商处采购了桑葚10件,10框/件,购进价格为49.5元/件,包装费0.5元/件,共支付500元。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及同批次桑葚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购进上述桑葚后,置于店内对外销售,1件起售,销售价格为55-60元/件。 2023年4月4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桑葚(抽样基数20框,抽样数量5框,单价6元/框)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2023年5月11日,本局收到编号为3523*2910的《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桑葚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243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截至2023年5月11日,上述剩余桑葚已做下架销毁处理,无库存。根据抽样基数计算,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桑葚买样5框的销售额30元,下架销毁的15框桑葚以5.5元/框计算,货值共112.5元,获利5元。
当事人在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采购上述桑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上述桑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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