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一嘉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传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BCNT5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山泉镇柳树村柳树屯(龙房权证字第QZ20140702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27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一嘉生鲜食品超市(关传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韭菜)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编号:NO:XBJ23230221255530231),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韭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
4.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5.进货查验记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批次“韭菜”进货来源是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二柱生产批发部购进的。
6.购货凭证,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韭菜”进货价格和数量,进货日期是2023年8月4日。
7.抽样记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龙江县一嘉生鲜食品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8.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要求当事人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