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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东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333670934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1幢1单元17层1170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计**
郝*,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4
(2024)陕0118民初59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6
(2024)陕0111民初31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3-11-29
(2023)陕0481民初27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张**,薛**,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兴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计**
郝浪;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8
2024-01-11
(2023)陕0112民初340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与宋*、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14
2022-01-21
(2021)陕0103民初37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434.95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4
2019-07-16
(2019)陕01民终65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杨*,枣阳市巨多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5
2019-07-19
(2019)陕7102民初1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921.71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29
2018-09-06
(2018)陕0112民初107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与冯*、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36.73元
民事案件
6
2018-01-31
2017-12-08
(2017)陕0104民初70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与被告王冬、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431.03元
民事案件
7
2017-11-28
2017-06-21
(2017)陕0116民初45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与王**、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6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1-20
2017-09-20
(2017)陕01民终99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邦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10-20
2016-10-20
(2016)陕0112民初93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李**、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6﹞38号
2026年01月20日09时4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对孙莹驾驶陕 AA3069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孙莹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2人从广运潭大道|山水家园小区 4号楼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检查时驾驶员手机显示该订单金额 26.22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30692号机动车租赁给孙莹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手机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陕0103交罚﹝2026﹞25号
2026年 1月 15日 14时 4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四名在西安市铁路北客站南广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执法检查时,发现张倩驾驶陕ADT8998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上人,遂上前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经查,张倩驾驶陕ADT8998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 14时 39分,从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出发到高陵区|桑宁国际酒店(西安高陵车城花园店),乘客端显示费用为全程 54.5元,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出行平台自动结算。陕 ADT8998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张倩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3
陕0110交罚﹝2025﹞314号
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5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4
陕0107交罚﹝2025﹞707号
2025年12月14日09时5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郭俊鹏驾驶陕 AA77361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郭俊鹏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3人从凤城一路|凤城一号-南门(AI住未来酒店(西安凤城二路市图书馆地铁站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广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25.64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77361号机动车租赁给郭俊鹏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驾驶员提供本趟订单详情照片、乘客提供本趟订单详情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图、违规记录查询、视频资料等。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5
陕0103交罚﹝2025﹞709号
2025年12月10日15时23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检查,发现陕AA01203号红旗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杨某驾驶陕AA01203号红旗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1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到太华路|西安市未央区玄武幼儿园,订单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5时20分,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陕 AA01203号红旗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杨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6
陕0107交罚﹝2025﹞567号
2025年11月24日09时1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苟建兵驾驶陕 AA99616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苟建兵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灞河西路|广运家园-北门到新城区环城北路 44号西安站|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50.87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99616号机动车租赁给苟建兵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滴滴出行主页手机截屏、当事驾驶员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手机截屏、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乘客订单截图照片、违规信息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等。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7
陕0107交罚﹝2025﹞502号
2025年11月03日10时13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孙浩驾驶陕 AAG0528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孙浩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西大街|至上 UP电竞酒店(西安钟鼓楼桥辞口地铁站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7.77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G0528号机动车租赁给孙浩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原件照片及当事车辆行驶证原件照片、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视频资料等。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8
陕0109交罚﹝2025﹞29号
2025年10月8日10时10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城西客运站门前检查发现: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郭俊鹏驾驶比亚迪牌陕 AA77361车辆,在城西客运站门前运输旅客,车上载有乘客 1人,从大庆路蔚蓝印象-南门运到莲湖区丰盛园-东北 1门,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 20.2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郭俊鹏进行询问,其表示本次运输通过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端)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郭俊鹏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所属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乘客笔录、订单截图、执法视频、车辆租赁合同、该公司同类型违法案件部分明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有多次被查处记录,属于较重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9
陕0103交罚﹝2025﹞472号
2025年 09月 20日 14时 2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附近检查,发现陕 AA38811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汪涛驾驶陕AA38811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 2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到回民街特色小吃,订单时间为 2025年 09月 20日 14时 12分 13秒,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自动结算。陕 AA38811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汪涛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10
陕0103交罚﹝2025﹞414号
2025年9月8日11点23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陕西省历史博物馆-西 1门(涤尘堂旁)执法检查,发现陕AA59362号红旗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杨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杨某驾驶陕AA59362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2名,订单显示从陕西历史博物馆-西1门(涤尘堂旁)到西安北站-西进站口,订单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1时21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80.2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驾驶员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64元。该车辆所有人为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AA59362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西安东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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