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曾都区佩奇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2MAG0LLEB7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466号吾悦广场2002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28号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佩奇百货店的被委托人许春华口述,2025年9月9日,当事人外出旅游时,在广州狮岭镇白马市场一家招牌名为“梨泰院”的商铺里自行选购了3个带有“TOUTOU”标志的手提单肩包,在其经营的门店展示区陈列,目的是丰富展示区视觉效果,为客户提供更多款式参考。货号为:“2900010663111”的手提单肩包,标签零售价:“119元”,实际进价为60元;货号为:“2900010651897”的手提单肩包,标签零售价:“129元”,实际进价为65元;货号为:“2900010371704”的手提单肩包,标签零售价:“119元”,实际进价为60元。当事人自称在采购前不知晓“TOUTOU”品牌,并不知道该手提单肩包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购买时微信小程序上有购买时的微信支付记录,但该单据已被撤销或删除。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店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货号为:“2900010371704”的手提单肩包,销售价为119元。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价格计算,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OUTOU”手提单肩包的销售金额为119元。剩余两个手提单肩包截止我局检查时被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67元,违法所得为5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TOUTOU”手提单肩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 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30%)确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两个标有“TOUTOU”标志的单肩手提包; 2.没收违法所得59元; 3.处罚款550.5元。
550.5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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