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祖军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331510902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115单号17楼D区K15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1
2021-09-13
(2021)粤2072民初13905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中山市立创质量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08
2019-09-27
(2019)粤0111民初270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85号
2023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有工人正在生产名称为“樱桃多肽修复发膜”、“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的产品,当事人涉嫌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物品予以扣押。另,市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标识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水村106国道边自编828号2号楼(一层、二层)、3号楼)受委托生产名称为“赫钻魅惑水润亮泽护发膜(批号:QHA20230402、限用日期:20260401、规格:800ml、检验机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报告书编号:HZCY20231361)”产品抽检不合格((1)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检验结果即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含量超标)。上述报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祖军签收,经该公司确认,随上述《检验报告》所检的产品是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并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资料。当事人涉嫌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于2023年9月1日组织生产了“樱桃多肽修复发膜”(批号:20230402、限用日期:20260401)产品9500包,每包成本价格为0.2元,货值金额为1900元。生产了“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批号:20230818,限用日期:20260817)产品10850包,每包成本价格为0.2元,货值金额为2170元。以上货值金额合计4070元。因上述产品还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4月2日生产了“赫钻魅惑水润亮泽护发膜”(批号:QHA20230402,限用日期:20260401)共364瓶,货值金额共2111.2元(364瓶×5.8元/瓶)。于2023年4月17日销售出库360瓶,获得销售收入2088元(360瓶×5.8元/瓶)。另有4瓶存放留样室做留样备用,但已被公司员工不慎丢失。2023年9月1日当事人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函,截止到2023年10月12日,客户反映上述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检验报告》(No:HZCY20231361)、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单据、召回通知、涉案产品备案信息等证据证明。从现有证据可认定当事人在成品仓里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2023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州市薇赛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有工人正在生产名称为“樱桃多肽修复发膜”、“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物品予以扣押。另,市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上述报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祖军签收,经该公司确认,随上述《检验报告》所检的产品是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于2023年9月1日组织生产了“樱桃多肽修复发膜”产品9500包,每包成本价格为0.2元,货值金额为1900元。生产了“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产品10850包,每包成本价格为0.2元,货值金额为2170元。以上货值金额合计4070元。因上述产品还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4月2日生产了“赫钻魅惑水润亮泽护发膜”共364瓶,货值金额共2111.2元。于2023年4月17日销售出库360瓶,获得销售收入2088元。另有4瓶存放留样室做留样备用,但已被公司员工不慎丢失。2023年9月1日当事人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函,截止到2023年10月12日,客户反映上述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从现有证据可认定当事人在成品仓里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另,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赫钻魅惑水润亮泽护发膜”化妆品,未按要求执行产品留样制度,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向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88元;二、罚款105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2588元。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樱桃多肽修复发膜”产品9500包;没收“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产品10850包;没收“樱桃多肽修复发膜”包材共2卷,没收“赫钻毛麟片蛋白丝滑乳”包材1卷,没收半成品料体2桶,没收灌装一体机2台。二、罚款50000元。
605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