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46KENT0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泌阳县花园街道铜山湖大道与五峰山大道交叉口路北向东10米洲业国际汽车城1号楼3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郑*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齐*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3
2022-10-20
(2022)豫1726民初4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泌阳县昌逹预制构件厂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10-09
(2022)豫17民终4132号
劳动合同纠纷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09
(2022)豫1726民初2381号
劳动争议纠纷
泌阳县洲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泌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6〕201号
1、当事人以水费为基数加收二次加压费0.65元/吨的行为,违反《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及动力费用等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严禁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之规定,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向其辖区域内的商户具备表计条件的458户非居民提供经营性用水,一直按照以水费价格4.35元/吨,向其辖区内、具备表计条件非居民合表用户收取生活用水42046.5吨,多收取非居民经营性用水水费42046.5吨×(4.35元/吨-3.70元/吨)=27330.22元。 2、当事人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多收或者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行为多收或者少付的价款计算。”认定当事人多收价款为违法所得。当事人截至8月31日已退款:360户金额:19746.3元;由于以下原因:1.商家已搬迁,联系不上;2.涉及房屋出租,当前租户与被退款人不一致;3.业主在外地工作不在泌阳;造成未退款:98户,未退款金额:7583.92元。
1、没收期限届满仍未退还的多收价款:7583.92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7330.2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叁圆玖角贰分(34913.92元),上缴国库。
27330.22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