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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惠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MA2XX0MG1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华丰路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6)闽0525民初1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陈**,林**,林**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2
(2022)闽0503民初10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詹**,李**,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6
(2021)闽0504民初17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2
2021-08-16
(2021)闽0504民初17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宿州市八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漳高一﹝2025﹞罚字第97号
2025年12月06日09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邱汉晖、杨朝晖在漳州北连接线漳州北收费所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张瑛驾驶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CB8791牵引福州双年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AK2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零担从广东至漳州,该趟次系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指派。经现场勘验,车货总长18.4米,限值18.1米,超限0.3米;车货总宽2.8米,限值2.55米,超限0.25米;车货总高4.25米,限值4米,超限0.25米。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
21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26
2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415号
2025年12月12日16时20分,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黄阳驾驶车牌号为黄鄂ANS759﹝黄闽CJ296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物流箱体,在沙厦高速戴云山服务区A区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长度22.5米,总宽度3.04米,总高度4.55米,超过限值总长度4.4米,总宽度0.49米,总高度0.55米,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鄂ANS759﹝黄闽CJ296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黄阳驾驶的黄鄂ANS759﹝黄闽CJ296挂﹞号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物流箱体从武汉市运往晋江市。该车为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长度22.5米,总宽度3.04米,总高度4.55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最大值允许为总长度18.1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米,超限总长度4.4米,总宽度0.49米,总高度0.55米,该趟运输由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承运。驾驶员黄阳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
1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15
3
闽交执泉高一﹝2025﹞罚字第266号
2025年8月24日16时2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陈金亭、占毅在泉南高速南安北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何韦驾驶皖D52959/闽CK190挂号货车运载货厢从三明要到南安,经询问,承运人为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卷尺和伸缩式标高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18.6米,超过限值0.5米;总宽度2.9米,超过限值0.35米;总高度4米,超过限值0米;何韦现场无法出示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5年8月24日16时20分左右,承运人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安排何韦驾驶皖D52959/闽CK190挂号货车运载货厢从三明要到南安,途经泉南高速南安北收费站,经执法人员和驾驶员现场使用卷尺和伸缩式标高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18.6米,超过限值0.5米;总宽度2.9米,超过限值0.35米;总高度4米,超过限值0米;该趟次运输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叁佰圆整﹝¥300﹞。
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6
4
闽泉南交执﹝2025﹞罚字第284号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1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5
闽莆仙交执﹝2024﹞罚字第294号
2024年1月5日22时4分,闽C-G5V22轻型普通货车行至仙游仙港大道郊尾镇辉特物流园附近,X231线K19+0m,往仙游方向路段时,被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国荣、吴松贵确认该车为轴轻型平板货车,运载瓷砖,车货总质量22吨,限载18吨,超限4吨,超限率为22.22%。经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6
闽泉南交执﹝2024﹞罚字第372号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7
闽泉南交执﹝2024﹞罚字第371号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8
闽泉晋交执﹝2023﹞罚字第644号
泉州传跃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应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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