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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捷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沁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313305833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西霞路27号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市监特设处罚(2024)10号
1.报告编号为KLJNWFQP-2024-01-00001和KLJNWFQP-2022-5-00069的2份《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是当事人出具的,检验员签字为莫正疆,审核人员签字为王翠华,审批人员签字为杨沁菱; 2.当事人未对报告编号为KLJNWFQP-2024-01-00001的《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中的21只气瓶进行空瓶重量实测工作,以《捷能钢制无缝气瓶检验登记表》中登记气瓶的“原始重量”数据代替了《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记录》中相对应气瓶的“实测空瓶重量”数据; 3.当事人2022年5月12日开始对报告编号为KLJNWFQP-2022-5-00069的《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中的气瓶进行检验,2022年5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并完成了审核审批,当日还未对8只气瓶(气瓶编号:YA121178377、YA130317116、151701280、11435054、YA120087379、10712477、151701315、10133042)开展水压外测法试验,这8只气瓶的水压外测法试验是2022年5月17日进行的。
1.罚款53000元;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杨沁菱罚款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检验员莫正疆、审核人员王翠华各罚款 5000元。
58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克拉玛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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