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鼎峰五金材料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开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9YBMCQ3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10号1206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2035号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当事人:广州市鼎峰五金材料商行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8月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局网站上刊登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通知公告,责令未报送、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补报2023年年度报告。但当事人仍未按责令期限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0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投资人曹*锋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对当事人投资人曹*锋的询问笔录;
证据四:当事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
证据五:市局网站上刊登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通知公告;
证据六: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
2025年 月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一般行政处罚情节进行处罚。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逾期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