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七美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宁庚 | 注册资本:1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5221MAE4LWRBX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半洋村工业区开胜五金制品厂一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揭市环(揭东)罚〔2025〕9-5号
当事人2025年4月8日有生产废水外排。经采样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9倍、0.8倍、0.8倍、0.2倍。
当事人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处以罚款。
140000.00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2
2
揭市环(揭东)罚〔2025〕9-4号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当事人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经查实,当事人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自2025年4月1日投产,至2025年4月8日检查时,没有填报排污登记表。
当事人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应填报而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处以罚款。
6000.00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2
3
揭市环(揭东)罚〔2025〕9-2号
当事人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2025年4月1日投入生产,配套建设有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2025年4月8日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该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当事人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处以罚款。
200000.00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2
4
揭市环(揭东)罚〔2025〕9-1号
当事人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于2024年12月中旬开始建设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至2025年4月8日检查时,已设置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安装了洗涤机、脱水机、干衣机、蒸煮池、锅炉和格蒸池等设备。
当事人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处以罚款。
15472.85元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