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定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95MA072UTD7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3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节**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9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5-08-0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5-07-30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8
2025-07-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9
2025-07-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8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6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陈**
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30
(2023)渝0105民初26640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顺喜机械设备租赁站
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1-20
票据纠纷
重庆斯特尔环保砂浆有限公司
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04-07
(2023)津02民初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1103632.51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0
2023-10-25
(2023)津0101执3169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联合博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天津臻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11
2023-01-09
(2022)渝0105民初26708号
票据纠纷
重庆斯特尔环保砂浆有限公司与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10-21
2023-09-25
(2023)津0112执4570号之三
票据纠纷
天津贺天达建材有限公司、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10-19
2023-09-22
(2023)津0112执424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孙**、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10-17
2023-09-22
(2023)津0112执5976-5984、5986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铭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10-17
2023-09-21
(2023)津0112执4513-4534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永红、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7-26
2023-06-27
(2023)津0112执106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坚石建设有限公司、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3-07-26
2023-06-08
(2023)津0112执13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曹**、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10
2023-07-26
2023-07-13
(2023)津0112民初1011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任*、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Z1122024010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4-03地块君诚雅苑(1#楼-12#楼、配建十一、地下车库)项目中,3#、4#、9#、10#、11#、12#楼未经隐蔽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70000元。
7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