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紫云县龙井秋丽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秋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CAC6FN3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猫营镇龙井大荒地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2024]4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安顺开发区黔洲饼业进的,以4.70元/斤的价格进了2件(9斤/件);销售价格是8.00元/斤,其货值金额共计:1.5*8.00=1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也不记得已经销售出的食品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当事人已销售出时的食品是否已超过保质期限,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至被我局查获时,在其经营场所内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23日,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事实; 2.202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图片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2024年1月23日,我局送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紫市监猫强制〔2024〕4-1号)各1份共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文书送达的事实; 4.2024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张日更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购进价、销售数量和销售价,及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供认不讳的事实; 5.2024年1月28日,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单据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来原、进货渠道、数量、单价及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6.2024年1月28日,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紫云县龙井秋丽食杂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7、2024年1月28日,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吴秋丽授权张日更全权处理该案的事实。 8、2024年1月28日,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2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9.2024年1月31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由于生意不好、经济困难,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10.2024年1月23日在全国12315平台获取的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未接到对紫云县龙井秋丽食杂店进行投诉举报的事实。 11、2024年1月28日,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图片1份1页,证明当事人对该批次食品已采取召回措施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委托代理人张日更签字确认。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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