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博超购物广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芳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9NDNME2T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复兴路与韩信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东侧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5年11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虞城县店集乡西刘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虞城县博超购物广场超市(杨芳伟)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食品“水饺、汤圆”混沌冷冻食品,冷冻食品的容器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散装食品“羊肉卷”仍在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未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虞城县博超购物广场超市(杨芳伟)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虞城县博超购物广场超市(杨芳伟)涉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人民币8000元。
8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