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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米阿林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馨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7LUPWA6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学府道中段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2024)内0203民初9817号
劳动争议
昆都仑区米阿林餐饮店
乔**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374号
经查,该店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面罩,经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昆市监责改〔2025〕AS-125号)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昆市监当罚〔2025〕AS-20号)给予警告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8日被我局查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