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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期纳镇好又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祥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2MA6L40FM4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期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永处罚〔2026〕19号
2026年1月5日,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永胜县期纳镇好又多超市谷祥君的陪同下,依法对永胜县期纳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散装牛排丝豆腐皮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散装牛排丝豆腐皮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YCCJ2600205。永胜县期纳镇好又多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散装牛排丝豆腐皮”。永胜县期纳镇好又多超市销售不合格牛排丝豆腐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第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贰角(¥279.2);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2279.2)。
2000.00元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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