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澜湾水汇洗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礼彬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BRLU0D4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与瑞光路交口南2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1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中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作为提供生活美容服务的场所,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中使用的化妆品以及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