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大思农山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远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21MA4BM4DY6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木鱼路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财物清单》(神市监物〔2026〕24号)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腊五花肉53袋、腊香肠48袋;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