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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奇香手撕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通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6G7NL82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松涛苑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124号
现查明,产品名称“嫩肉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1012400488,净含量350g,外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05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一共两瓶。该款“嫩肉晶”是该店经营者吴通元电话采购的,购买价格为8元/瓶,无购买票据。截止检查日,已经超过保质期且还在继续用于食品制作。该店经营者吴通元供述,这款超过保质期的配料“嫩肉晶”添加到水里面,用于烤鸭的腌制;该店无销售票据,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该款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2=16元;1、2024年5月21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里面发现一种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2、2024年5月2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86号)、《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松桃奇香手撕鸭店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且当场送达了该两份文书的事实; 3、2024年5月23日,调查人员提取由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者吴通元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吴通元身份的事实; 4、2024年5月23日,调查人员询问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者吴通元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其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购和销售票据的事实; 5、2024年5月23日,调查人员提取由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者吴通元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经营主体的事实; 6、2024年6月11日,调查人员提取由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者吴通元签字认定的,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照片共9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扣押的事实。 7、2024年6月11日,调查人员提取由松桃奇香手撕鸭店经营者吴通元提交的减轻处罚申请书与食品生产环境整改报告共2份,证明了当事人已提出减轻处罚申请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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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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