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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BY6HLC9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梨树县东河镇粮库院内西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1
(2024)吉0322民初1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
常**,张**
梨树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9
(2024)辽1224民初3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辽宁惠诚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跃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昌图县人民法院
3
2024-03-29
(2024)辽1224民初327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辽宁惠诚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跃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昌图县人民法院
4
2024-02-06
(2024)辽1224民初3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辽宁惠诚科技有限公司,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辽宁跃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昌图县人民法院
5
2024-02-06
(2024)辽1224民初327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辽宁惠诚科技有限公司,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辽宁跃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昌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3〕65号
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销售的生物炭基肥复混肥料(原包装产品),净含量:50kg(低氯),数量24袋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于2023年4月22日销售给反映人王跃辉,每吨为20袋,购进价格为87.50元/袋,销售价90元/袋。经抽检和复检认定,该24袋肥料为不合格产品,该案货值金额2160元。违法所得:6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生物炭基肥复混肥料(原包装产品),产品没有合格证证明,产品质量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高浓度的要求及企业标明值的要求标准要求,该样品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梨树县东河镇王冬伟旺民农资超市销售的生物炭基肥复混肥料(原包装产品),净含量:50kg(低氯),数量24袋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于2023年4月22日销售给反映人王跃辉,每吨为20袋,购进价格为87.50元/袋,销售价90元/袋。经抽检和复检认定,该24袋肥料为不合格产品,该案货值金额2160元。违法所得:60.00元。构成了经营不合格生物炭基肥复混肥料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经营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二、处货值金额70%罚款1512.00元。
1512.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