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鸿日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C3B3755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梅林镇丰田村丰高线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6〕305号
丰城鸿日陶瓷有限公司是出厂编号为010308F7946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使用单位。执法人员在2026年7月16日检查时发现,丰城鸿日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丰市监特令F019),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已立即停用该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026年7月16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赣丰市监河西限提〔2026〕716号),要求当事人在四日内提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能提供。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在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查询,未有该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信息,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赣丰市监河西责改〔2026〕9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8月4日,当事人已向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缴费检验叉车。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行政处罚如下: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