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晨光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毕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EKWJX8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红旗社区笔山路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黄出发[2023]53号
证据一: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场所、当事人正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一: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场所、当事人正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被我局依法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
证据四: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据五: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阅读并签名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证据六: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及销售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证据七:2023年12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情况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经过。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