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湖县新仓镇小雪美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丽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5MA2T50LJ3C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食处罚〔2026〕34号
当事人太湖县新仓镇小雪美妆店成立于2018年10月15日,已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9月2日,本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有未拆封品名为“模特内供升级版黑咖sc10644011303631”,保质期:24个月,规格:10克/袋,包装印有2024/08/05。一袋已拆封,内装有15小包装袋“升级版coffee”,包装印有2024/06/25,上述食品经国检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含有西布曲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品名为“模特内供升级版黑咖”为当事人从董梨梅处购进,分为两种包装销售,其中一种为大袋销售,进价为450元/袋,售价为598元/袋,另一种为小袋销售,进价为180元/袋,售价为240元/袋。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当事人共计在董梨梅处购进7次,其中2次购买为自己食用,其余5次均销售给其他人,2024年5月6日销售一大袋,售价598元,2024年6月20日销售一大袋,售价598元,2024年7月9日销售一小袋,售价240元,2024年7月20日销售若干,售价为360元,后因购买人要求退货,当事人以店内美容服务方式抵消购买人货款240元,2024年8月26日销售一小袋,售价24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36.00元。再查明,2024年8月31日投诉举报人在当事人店内做美甲,经当事人介绍,在董梨梅处购买400元的上述“模特内供升级版黑咖”产品,经本局调解,董梨梅已退回投诉人购买上述产品货款,董梨梅涉案线索本局与2024年9月9日已移交至太湖县公安局,另因当事人在太湖县公安局查办期间已将上述五次销售模特内供升级版黑咖”产品的货款退还给五名消费者。故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上述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