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老九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鸿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ECPGN7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宾虹路111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
2025年07月08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金华市老九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金华市老九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侧102商铺(V5、V6、V7、V8、V9包厢区域)及大厅西侧夹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南侧102商铺(V5、V6、V7、V8、V9包厢区域)及大厅西侧夹层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市老九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侧102商铺(V5、V6、V7、V8、V9包厢区域)及大厅西侧夹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